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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10-11 | 點閱數: 10
依行政院 113 年 10 月 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33026964 號函公告 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如附件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9-18 | 點閱數: 28
依銓敘部 113 年 9 月 6 日部法一字第 1135742621 號函公告 銓敘部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問答集 Q&A 如附件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9-11 | 點閱數: 38
一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 二依公保第 9 次精算結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3 年 8 月 5 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一)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由 7.83%調整為 7.22%。 (二)適用基本年金( 35 年)之被保險人由 10.16%調整為 8.89%。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9-05 | 點閱數: 35
主旨:為強化本府友善職場概念,並營造職場共融的工作環境,檢送「臺南市政府友善職場推薦數位課程一覽表」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踴躍選讀。 說明:  一、各機關應尊重同仁多元需求,主動發現並適時協助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個別問題,預防偏見與歧視,提升工作安全感與組織凝聚力,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 二、為提升訓練成效及觸及率,並提供便捷學習途徑,本府選置 7 門友善職場推薦數位課程,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選讀。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9-05 | 點閱數: 5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 觀看完整文章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9-03 | 點閱數: 23
  為營造友善職場,賡續推動本府員工協助方案,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特彙整相關服務資訊及心理諮商服務申請管道(請自行參閱附件檔)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9-03 | 點閱數: 32
主旨: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政策並基於人倫之常,放 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如 說明,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 第 6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至第 7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 薪期間發生配偶生育,得申請生育補助。 二、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 第 3 款,及教育人員依「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4 款辦理留職停薪者,於留職停薪期間發 生眷屬死亡,得申請喪葬補助。 三、公教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9-03 | 點閱數: 21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請自行參閱),並自即日生效一案。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8-14 | 點閱數: 54
主旨: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有關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7 月 30 日總處給字第 11300186911 號書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復查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4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20068368 號函略以,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 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 觀看完整文章
黃建和 - 人事室 | 2024-08-07 | 點閱數: 41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如附件檔。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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