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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 111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2 月 9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10209432 號函辦理。
二、服務內容: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教育局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教師進行諮商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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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0 年 9 月 2 日國院交字第 110060008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重點說明如下:
(一)課程資訊:
1、授課主題:英語電子書信寫作力。
2、梯次及授課時間(每梯次 6 小時,分 2 次上課):
(1)第一梯次: 110 年 10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10 分至 12 時、 10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10 分至 12 時。
(2)第二梯次: 110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10 分至 12 時、 11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10 分至 12 時。
(二)研習對象:
1、現任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或比照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公務上需使用英語溝通,且經機關推薦。...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0 年 9 月 7 日府人考字第 1101088866 號函辦理。
二、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銓敘部於本(110)年 8 月 18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781671 號令略以,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且未掛名代言人或參與相關商業活動,非屬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經營商業之範疇,其經權責機關(構)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參與後續商業活動者,亦同。肖像之授權不得概括授權予他人取得再授權利用之權利。
三、前開該年 8 月 18 日令所稱「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之情形,得委任自然人或法人處理其肖像授權事宜,特予補...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8 月 30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1046082 號函暨「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本市教育局訂定 110 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為推廣月,運用旨揭圖卡推廣及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以提供教師瞭解本項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相關資訊。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市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 觀看完整文章
依教育局 110 年度第 1 次廉政會報及安全維護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
宣導事項
一、採購辦理應注意以下流程
(一)為避免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採購案件發生洩密爭議,應建立機關與廠商間合法溝通之平台,避免因資訊不對等造成弊端。
(二)如為標案順利進行而須洽詢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規定,以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招標文件之參考資料,並刊登於網路,以減少爭議。
二、各級學校參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人員,應避免洩漏當事人或檢舉人身分而遭追究刑事、行政責任。
三、機關學校之公職人員(如公立學校校長、會計及採購業務主管人員)應了解「公職人員利益衝...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