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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讌 - 人事室 | 2023-03-01 | 點閱數: 99

主旨:檢送 112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宣導圖卡及流程圖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2 月 10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0201049 號函辦理。

二、服務內容: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及代理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市府教育局局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與教師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四) 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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