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類別 |
英語鐘點代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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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09/02/11-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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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鐘點代課教師 |
一、 英語科: 每週節數 17 節
(每週實際授課科目節數及時間,依學校需求、雙方議定內容及教育局公告安排調整。以上教師視情況調整節數及配課,詳細上課時間及節數待教育局核定後決定,並請應聘者註明可教學科目。)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 2、 3 次招考公告時間 |
108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至 109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4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ys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 甄選日程表、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yses.tn.edu.tw/)公告。
日期 |
項目 |
說明 |
第1次招考公告日期 |
108年12月24日(星期二)9時至 108年12月30日(星期一)16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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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8年12月31日(星期二)16時前 |
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 109 年1 月 2日(四)08:30 前至辦公室報到。 2. 109 年 1 月 2 日(四)09:00 甄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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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公告日期 |
109 年 1 月 3 日(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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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 年 1 月 6 日 (一) 16時前 |
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 109 年1月 7 日(二)08:30 前至辦公室報到。 2. 109 年 1月 7 日(二)09:00 甄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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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公告日期 |
109 年 1月 8日(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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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
109 年 1 月 9 日(四) 16:00前 |
接受親自、委託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 109 年 1月 10 日(五)08:30 前至辦公室報到。 2. 109 年1 月 10 日(五)09:00 甄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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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式: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163.26.172.1)、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伍、 報名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地點:本校教務處。學校地址:737台南市鹽水區朝琴路137號。電話:06-6521046#281。
二、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詳見本校附件,並於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繳驗下列表件,證件須為正本(均不得以影本替代,正本驗畢隨即發還)並備齊全部證件影本一份(請連同報名表及以下順序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3.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4.報考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乙份。
5.切結書
6.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7.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2張,1張貼於報名表,1張另行繳交。
三、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於報名時檢齊繳驗表件(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四、繳交資料期限:報名截止日下午16時前送達
陸、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不得報考。
(六)特殊條件:教師經甄試錄取後,若發現證件不實或無法辦理教師登記者,應無條件解聘。
二、資格條件:
第1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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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書面審查:自備學經歷專長履歷一式 3 份(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3 頁)親自參加評選。
二、口試: 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試 教:範圍由教學者自選教材,版本不限;時間為 10 分鐘。
四、計分方式:口試(30%)、試教(70%),合計 100 分。
五、總成績相同時,以教學目標掌握與教學策略運用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再同分,則依語言表達 流暢度及班級經營技巧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1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9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1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當日公告,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第1次甄選錄取報到 |
109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 |
第2次甄選錄取報到 |
109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 |
第3次甄選錄取報到 |
109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 |
肆、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163.26.172.1)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65210464(教務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6521046 (教務處)
七、考試相關事項:06-6521046(教務處)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