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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 111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 13 人,由當然委員 3 人(校長、家長會代表、黃教師會代表冠韶)及票選委員 10 人組成,任期自 111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8 月 31 日止。
- 至票選委員 10 人部分,經 111 學年度辦理票選委員選舉作業,並依得票數多寡(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決定)並於加計當然委員後,為符合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的 1/2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 1/3 以上之規定,選出邱信程、柯凱耀、張祖銘、沈延龍、廖文碩、林永淇、何鳳珠、官素玲、林明宏、韓明梅
教師等 10 人擔任(如附件委員名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