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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10 月 15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81200203 號函辦理。
二、麗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觀光工廠「麗豐微酵館」前接頒授觀光工廠標章時間為 105 年 9 月 14 日,依觀光工廠輔導評鑑作業要點第 8 點規定,評鑑有效期間至 108 年 9 月 13 日止。
三、該公司未於期限內申請續期評鑑,爰「麗豐微酵館」自即日起喪失通過評鑑資格。除收回觀光工廠標章、不再懸掛於廠內之外,並將取消國民旅遊卡特約廠商及該局網站連結行銷、廢止觀光遊樂地區「觀光工廠類」標誌牌面使用權及路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