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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3-17 | 點閱數: 185

一、請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遇有須辦理登錄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起3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一案一表填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

三、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之情況,於退還時應留有相關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俾保障當事人權益;另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3000元)、公務禮儀,或與職務執行具利害關係者,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關說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

四、臺南市政府每年定期舉辦「表揚優良廉能事蹟人員選拔活動」,係由各機關、學校推薦勤奮任事,且具有廉能事蹟(如:落實辦理登錄報備作業)之同仁參與選拔,歷經初、複審過程,評選出年度廉潔楷模。而舉辦廉潔表揚活動,除嘉許得獎同仁外,也期許透過得獎同仁之廉能事蹟,樹立標竿典範,提升「拒收餽贈、拒絕邀宴、杜絕關說」觀念,內化廉潔及簡約生活之基本價值。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