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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4-09 | 點閱數: 107

一、請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遇有須辦理登錄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起3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一案一表填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政風機關(構),登錄表電子檔回傳本室承辦人信箱 ( jingting0918@tn.edu.tw)

三、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之情況,於退還時應留有相關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俾保障當事人權益;另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3000元)、公務禮儀,或與職務執行具利害關係者,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關說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

四、公務員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有疑義,可洽本室承辦人蕭小姐 (06-2991111分機 8887; 網電 99092)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