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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7-03 | 點閱數: 551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 102 年 6 月 17 日會銜修正發布,有關該辦法修正施行後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