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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3-09-02 | 點閱數: 580

主旨:檢送教育部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符合資格教師,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6 月 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20085618 號函暨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02 年 7 月 2 日臺中大學教師字第 1022060710 號函辦理。
二、符合現職國民小學教師,自 97 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 3 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請依資格規定審查確認後送件,並依如下說明辦理:
(一)將檢核表及教師申請表等附件證明文件依序裝訂。
(二)所修習相關科目符合之學程學分請以螢光筆標示。
(三)成績單證明及相關證書如為影本,請核與正本相符及申請人章。
三、綜上,請備妥資料後逕送輔導室辦理,俾利後續送審核發。
四、本案相關文件及參考資料亦可至「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網站」(http://ltmm.ntcu.edu.tw/eteach/)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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