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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21-06-01 | 點閱數: 7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62651A 號函辦理。
二、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0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第 53 條等規定,教育人員、
       教保服務人員在執行職務,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
         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 起來網站通報(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
       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
三、請老師持續關懷學生、幼兒有無受虐、性侵害、兒少未獲妥善照顧(兒少脆弱家庭)、
       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線上學習機會,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
       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於防疫停課期間關懷不間斷,透過臉書、班級群組等知悉
       有上開情形,立即辦理通報。如為輔導關懷學生,仍應持續關注與關懷。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