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 4 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及教案撰寫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二、參與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含幼兒園)對家庭教育有興趣人員之教師及行政人員。
三、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於 7月 2 日(星期五)前擇一場或兩場皆參加:
步驟 1:請務必先至教師研習護照報名,以利核發研習時數(課程結束後填寫問卷)。
步驟 2:填寫 google 表單https://reurl.cc/0jZ6Qb,以利寄送課程教材。
(二)研習地點: Google Meet 線上研習,操作方式請洽學校資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