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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 提升本市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之專業回饋品質。
(二) 培訓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基本人力資源。
(三) 協助受培訓之教師完成初階評鑑人員之認證。
三、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四、研習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