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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1-12-23 | 點閱數: 192

主旨:各機關於 111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2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510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8 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 10 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三、請各機關確依前開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