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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1、本市各國中小學(含市立高級中學)未接受 CPR 訓練之教 職員工(含專任運動教練)。
2、本市各國中小學(含市立高級中學)111 年度須接受複訓 之教職員工(含專任運動教練)。
以上人員請注意參加研習,取得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