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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有意願參與的小朋友,請 10 月 5 日前將報名表、作品等相關資料交至資料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25717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旨揭計畫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