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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趙雅芳 - 教務處 | 2022-10-12 | 點閱數: 54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辦理「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9 月 19 日府客文字第 1111155448 號函辦理。
二、旨揭 2 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 111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鼓勵各校踴躍申請。
三、收件地址:(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 17 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四、檢附公文及附件供參。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