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課日期:111 年 2/6-2/10 日計 5 天
時間:第一節 8:40-10:10 分.第二節 10:20-11:50
相關實施辦法:依照台南市 111 學年度辦理課後社團實施計畫
師資任用資格:
一、校內合格教師且具該科專長者。
二、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三、未具有教師資格者,應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2.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曾獲得國家級、省(直轄市)級、縣(市)級、公開之能力檢(核)或鑑別證書或比賽前三名者。
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課後社團教師。聘任後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予以停聘、解聘。該教師於受聘期間並負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十條所列之義務。
為保障學生學習,學校於上下學期及暑假開課前將新聘授課教師名單(載明申請查閱事由及被查閱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函報教育局轉警察局查閱是否涉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犯罪紀錄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