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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23-03-16 | 點閱數: 14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3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018355A號函及教育部1123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8356號函辦理及112310日南市教特()1120238998A號函辦理。

二、各校()以公開程序遴選,受推薦者由各校擬具推薦表,檢附遴選會議紀錄及優良人員資績評分表(需核章),其中推薦表上具體優良事蹟之佐證資料及優良特教人員資績評分表後需檢附的相關證明資料,請依序存於光碟,以光碟形式連同上述紙本核章資料一併送件,請於112325    (星期六)前寄()達承辦學校(郵戳為憑)安南區安慶國民小學輔導室收,709台南市安南區梅花里17鄰安中路一段70380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112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資料」),並請以A4格式大小依序裝訂成冊。送件後請務必與承辦學校輔導主任電話確認(06-2460334分機808) 

三、檢附本市「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 (如附件)1份。

四、受推薦人員包含: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中、國小與幼兒園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普通班教師(班級中有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特教助理人員、專業團隊人員及學校主管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

五、凡曾接受「教育部暨所屬機關學校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師鐸獎」及「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表揚者,五年內不得再推薦表揚。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