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運用課室英語能力認證計畫
112 年 3 月 27 日修訂
壹、 依據: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落實雙語教育中程計畫 111 學年度執行方案。
貳、 目標:透過認證方式以積極鼓勵各校教師除了解課室英語原則與策略,能 實際運用於不同課堂中,營造英語使用情境,增加學生於校園中聽與說英 語的機會與環境。
參、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雙語暨英語教育資源中心(設於安平區西門實小)。
肆、 實施期程: 111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伍、 認證對象:本市市立各國中小不分學科教師(含校長)皆可參加認證,認 證採計身分說明如附件 1 。
陸、 認證方式:
一、教師以影片紀錄課堂中實際運用課室英語之情形,由本局聘請委員依「課 程暖身、呈現課程重點、進行練習活動、進行產出活動、結束課程」五大 面向進行審查,每一面向分數為 20 分,總分達 75 分為認證通過。各審查 面向說明及配分如附件 2 。
二、認證通過者,由本局核發「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運用課室英語能力證 書」。
柒、 各校認證比例標準:
一、各校於 114 年 8 月 31 日前,依學校規模需達成下列比例標準(本、分校分 開列計):
(一)班級數為 6 班(含)以下,校內至少 60%教師取得認證。
(二)班級數為 7 班至 24 班(含)以下,校內至少 45%教師取得認證。
(三)班級數為 25 班(含)以上,校內至少 30%教師取得認證。
二、具以下資格者,等同已取得認證,直接併入各校已取得認證人數:
(一)已取得「教育部雙語次專長」證書者。
(二)取得「修畢雙語次專長學分證明」,但尚未取得「教育部雙語次專長」 證書者。
(三)已取得「臺南市領域雙語入門」證書者。
(四)已取得「臺南市課室英語種子講師」證書者。
捌、 認證影片繳交方式:
由學校統一彙整各校教師認證影片,依規定期程及方式繳交如附件
玖、 獎勵與輔導方式:
(一)個人獎勵:取得認證之教師每人嘉獎 1 次,每人以敘獎 1 次為限(等同 取得認證者,不適用此個人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