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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與臺北市志願服務協會共同主辦之中華民國第 17 屆「志願服務獎章」表揚乙案。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5 月 1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30012194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03)年 6 月 10 日截止,並請逕洽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辦理推薦人員事宜。
三、檢附頒授要點及候選人推薦表各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