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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4-06-23 | 點閱數: 533

主旨:轉知全國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格各 1 份,供所屬志工申請,並於 103 年 7 月 1 日(星期二)前填具獎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輔導室彙辦。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暨衛生福利部 103 年 6 月 11 日衛部救字第 1031361262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三、凡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03)年 6 月底前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各欄資料請詳實填列俾利彙辦,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逾期恕不受理。
四、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本( 103 )年 5 月 31 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五、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
六、另檢附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流程、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服務績效證明書等相關表件,電子檔已公告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網」(http://vol.mohw.gov.tw/vol/index.jsp)公告區最新消息,請至該網站查詢下載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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