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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07-30 | 點閱數: 806

臺南市永康區永信國民小學 103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育部訂頒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期及待遇:

一、類科、名額:一般教師六名、資訊教師二名、美術教師二名

二、聘期:自 103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1 日止。(依市府核定為主)

三、待遇:依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計支。

四、備取:

 (一)一般教師 3 名,候用有效期限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

 (二)資訊教師及美勞教師各 2名,候用有效期限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一般教師及美術教師需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二)資訊教師:

1.需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2.需具有多媒體製作、網路建置、簡易硬體故障排除等能力。

二、已列 103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人員。

三、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四、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 14
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肆、報名相關事項:

一、請符合資格之意者於103年 8 月 3 日(日) 24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二、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資格證件(教師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台南市教師甄選成績單、身分證、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三份)請於103 年 8 月 4 日(一)中午 12 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三、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66號。

四、電話: 06-2320783#701、 703

五、聯絡人:教務主任林秀慧主任、教學組長黃嘉慧組長
 

 

 

 

伍、甄選方式:

一、一般教師:口試(唱名 3次不到者,視同放棄)

(一)、口試時間以 10分鐘為原則

(二)、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二、資訊教師、美術教師:口試(唱名 3次不到者,視同放棄)

(一)、口試時間以 15分鐘為原

(二)、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陸、甄選時間地點:

一、應試人員應於 103年 8 月 6 日(三)上午 8:30 前到本校穿堂報到完畢,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甄選順序:甄選順序等相關應試訊息請於 8 月 5 日(二)上午 10:00後至本校網站查詢。

三、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大地震等停止上班時,另行上網公告甄選日期。

柒、放榜

一、於 103年 8月 6 日(三) 20:00 前,於本校網頁及台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公告正取及備取人員。

二、於 103年 8月 7 日(四)20:00 前,於本校網頁及台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公告錄取人員名單。

捌、錄取及聘用:

一、錄取之次序按口試分數高低擇優錄取。 

二、錄取人員,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列冊,依規定由校長聘任之。

三、經正取錄取人員請於 103年 8月 8 日(五)上午 9:00 至 12:00 ,攜帶學歷證件或教師證書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四、錄取人員進用後,如有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 1 至 8 款情事或繳驗不實證件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

玖、成績複查:如對甄選成績有疑義者,應於10387日(四)上午8:0010:00,攜帶國民身分證,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上網公告及通知應考人員。

二、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臺南市永信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修訂,經 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