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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141 - 總務處 | 2014-08-14 | 點閱數: 532

說明:
一、依據「103 年度臺南市紙錢源頭減量跨局處研商會」決議
辦理。
二、按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 13 條規定:「本市本府各級
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活動應避免燃燒紙錢
。」是請於各項活動規劃時,即避免燃燒紙錢,並鼓勵學
校師生響應紙錢減量-「以功代金」做公益措施。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