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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9-01 | 點閱數: 298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五﹙四﹚規定:教師參加部分辦公時間及公餘時間進修、研究,應將每學期課程表送予學校人事單位查核。﹙請於 103 年 10月 1 日前將課程表送人事室。﹚
二、檢附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如附件。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