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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4-10-01 | 點閱數: 638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資格:
()符合「教師法」、「師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 1.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3.大學畢業

4.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擔任本土語言(閩南語)之教師依下列順序聘任之:
1.取得教育部或成大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之證書。
2.取得台語進階研習證書。

三、甄選類別及名額:
1.本土語言教師(閩南語)1名,每週21節,需配合學校推行相關活動,實際授課節數依學校需求得彈性調整之。

 

四、報名方式:
1.請符合資格者於10310717時前,務必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2.報名地址: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
3.聯絡人:教學組長蘇雅琪 06–2320783#703
 

五、待遇給予: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每節260元〈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每節 320元〉;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
六、上課期間:自10310月正式到校上課日起三個月後,表現優良者得再聘三個月(以實際簽約日為準)。
七、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
八、應徵人員經本校教務處評選,經校長核可後,將以電話通知任用者,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意者來電指教。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