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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1-07 | 點閱數: 385
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三、復依上開要點第 5 點規定,第 10 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 20 名為原則,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分,請 貴單位於初審時確實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所附推薦名冊等各項表件注意事項: (一)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字數限制填寫,格式有誤者一律退件。 (二)相關佐證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 20mb ,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 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 1 半,以半身照為宜)電子檔( JPG 格式、 800k-4mb 、直式 1 張)。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以及填表說明之電子檔可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網址 http://eduteaweb.adm.m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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