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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1-12 | 點閱數: 493
旨揭評選表揚對象為本市所轄現任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本市所轄管私立寶仁國民小學、私立昭明國民中學及私立城光國民中學)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 三、獎勵名額: (一)優良教師:依學校班級數, 17 班以下 1 名、 18 至 35 班 2 名、 36 至 53 班 3 名、 54 班以上 4 名。 (二)本市師鐸獎: 1、校(園)長組: 3 名。 2、教師組:高、國中 7 名;國小及幼兒園 13 名(幼兒園至多 2 名)。 3、以上名額得由評選小組視情況調整。 五、本市師鐸獎推薦方式: (一)校(園)長組:由本局、家長團體、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填具「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鐸獎評選校(園)長推薦表」推薦若干名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 (二)教師組:各校得自最近 3 年內(含當年度)曾獲優良教師及曾獲優良教師自願參與者,票選第 1 名參加本市師鐸獎。若婉拒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則可依票選結果依序遞補。 若該校僅有一名優良教師,亦選擇放棄師鐸獎評選,則該校視為棄權。 請至本局社會教育科-臺南市優良教師、師鐸獎表揚活動專區下載電子檔( http://boe.tn.edu.tw/boe/wSite/ct?xItem=6168&ctNode=263&mp=24 )。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