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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1-19 | 點閱數: 813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創造力資優教育方案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
三、承辦單位:本市新市國民小學、新南國民小學


※鑑定方式
一、管道一(測驗方式):實施相關測驗或檢核表,由本市鑑輔會資優鑑定小組進行綜合研判與安置作業。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柒、申請辦法之四之(二)),由本市鑑輔會資優鑑定小組進行綜合研判與安置作業。
三、未通過管道二者,仍可循管道一(測驗方式)鑑定,無須重新申請。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就讀本市國民小學三升四年級、四升五年級、五升六年級,且同教育階段未曾接受本市鑑輔會同類鑑定之學生。
(二)具有創造力資賦優異特質,經由學者專家、指導教師或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檢附學習或創造力優異特質之具體資料,由所屬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推薦之。
(三)以學校為單位,團體申請報名鑑定,承辦單位不接受家長個別申請。

※有意願的家長、或班上具有創造力資優能力的學生,歡迎老師提報。提報請洽輔導室 2320783-734 。謝謝!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