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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5-01-21 | 點閱數: 642

壹、依據:

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期及待遇:

一、類科、名額:身心障礙班代理教師1名。(實缺)

二、聘期:自 104年 2月 24 日起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為準),但若聘

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

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依報名資歷敘薪提報教育局檢複後為準,並補助當事人

          勞健保、勞退金。

四、備取:身心障礙班代理教師2名。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 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肆、報名相關事項:

一、請符合資格之意者於104年 1月 26日(一)下午 4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二、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資格證件(教師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三份)請於104年 1月 26日(一)下午 4時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完成報名。

三、地址: 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66號。

四、電話: 06-2320783#701、 703

五、聯絡人:教務主任林秀慧主任、教學組長蘇雅琪老師

 

 

 

伍、甄選時間:

一、甄選時間:104年 1月 28日(三)上午 9:00(應試人員應於上午 8:30前到本校教務處報到完畢,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甄選順序:甄選順序等相關應試訊息請於1月 27日(二)下午 6:00後至本校網站查詢。

三、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大地震等停止上班時,另行上網公告甄選日期。

陸、甄選方式:

一、身心障礙班代理教師:口試及試教(唱名 3次不到者,視同放棄)

(一)、口試時間以 6分鐘為原則,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二)、試教時間以 10分鐘為原則,內容含教學技巧、班級經營、專業知能等。

(三)、試教版本及科目:自選(中年級教材)

柒、放榜:

一、於104年 1月 28日(三)下午 8:00前,於本校網頁及台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公告正取及備取人員。

二、於104年 1月 29日(四)中午 12:00前,於本校網頁及台南市教育公告系統公告錄取人員名單。

捌、成績複查:如對甄選成績有疑義者,應於104129日(四)上午8:0010:00,攜帶國民身分證,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玖、錄取及聘用:

一、錄取之次序按徵選分數高低擇優錄取,若分數相同時,則依試教表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二、錄取人員,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列冊,依規定由校長聘任之。

三、經正取錄取人員請於104年 1月 29日(四)下午 1:00 至 4:00,攜帶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四、錄取人員進用後,如有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 1 至 8 款情事或繳驗不實證件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

、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上網公告及通知應考人員。

二、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臺南市永信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修訂,經 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