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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1-26 | 點閱數: 677

臺南市 104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12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30180435 號函。
(二)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孝、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四、參加對象: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3 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亦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跟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六、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一)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他人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 1 )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表達。
( 2 )他人推薦:可由第三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召開「104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再由學校推薦,並於推薦書加蓋學校印信、校長簽章後,具函送交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初審。
(二)初審(臺南市):
1.請各校於 104 年 3 月 12 日(四)前將推薦(以郵戳為憑)之相關資料函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F ,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2.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推薦人員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均不另退還。
(三)決審(全國):
1.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
2.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於 104 年 4 月底審查決定全國慈孝家庭楷模。
3.決審會成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初審選拔名額:
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總計選出 25 名,並得從缺(實際選拔名額依各組報名情形調整)。

各分組類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選拔名額 10 名 10 名 5 名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