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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2-12 | 點閱數: 719

~臺南市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音樂資優資源班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目的
一、培育具有音樂資優之學生,施以專業性音樂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專業之音樂專業人才。
二、探討音樂資賦優異學生之身心潛能與人格特質,建立彈性化、個別化及功能性的專業音樂訓練模式以提升其演奏能力。
三、培養音樂資賦優異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    發展其健全人格。
四、開發音樂資賦優異學生潛能及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培養服務社會之熱忱。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小。
肆、鑑定錄取名額
臺南市中西區永福國小音樂資優資源班一班,招收二升三年級、三升四年級、四升五年級學生,正取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 16 人,男女兼收,未達鑑定標準者不予錄取,達鑑定標準超過 16 人時,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有效期限至 105 年 1 月 31 日。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