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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1 | 點閱數: 286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鑑於學校教師對學生成績具有考核權利,為避免因收禮(物)品行為致學生家長質疑教學差別待遇,請加強宣導旨揭規定,以樹立教師良好身教形象,避免衍生後遺。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