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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5-07 | 點閱數: 297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4 年 5 月 6 日府教務字第 1040092132 號函辦理。 二、經由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後,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苗栗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苗栗縣福星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藍田國小、西湖國小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及苑裡高中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類科別)104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教師超額之情形,請貴校轉知有意申請介聘至上開學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