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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8-03 | 點閱數: 277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7 月 27 日公保字第 1041060301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各機關正確辦理保障業務,避免作業疏失,保訓會均定期彙整分析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函送各機關作為辦理申訴、復審業務之參考。茲循例彙整 104 年上半年( 1 月至 6 月)保障事件中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予以類型化分析並摘述決定要旨。其中,多數之撤銷原因,業於保訓會歷次保障業務宣導與輔導活動中詳為說明,或已函送相關機關依規定辦理。再次籲請各機關確實檢視相關辦理程序,避免重複發生類似之違法或不當情形,俾落實依法行政,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又鑑於部分機關之人事管理作業程序尚有疏失,爰一併臚列供參,以資策進改善,提升專業之服務品質。 三、保訓會發現部分機關辦理考績(成)、獎懲業務,仍有考績(成)委員會組織不合法或審議程序不符規定等缺失。茲請各機關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82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是類案件之再申訴答復時,一併檢附考績(成)委員會組成、議程及紀錄等相關資料,俾供審理。 四、為釐清案件相關事實或法規之適用疑義,及增加當事人參與程序之機會,本府業以 104 年 7 月 22 日府人考字第 1040714218 號書函,請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特別是懲處案件)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依相關法規之規定,儘量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五、保訓會審理保障事件,亦儘量給予當事人及有關機關(構)陳述意見之機會,自 99 年 5 月開辦視訊陳述意見措施以來,已大幅減省當事人及機關代表舟車往返之勞費,有效提升審議效率,普獲各界肯定,請多加運用。關於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可至該會全球資訊網「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查詢系統」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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