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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佳儒 - 教務處 | 2016-01-26 | 點閱數: 257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資格:
符合「教師法」、「師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一)具備小學合格教師證。(若持自 92 年 7 月 31 日前核發 之國小教師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二)再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1 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 畢業於英文()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組、英文()輔系者,以及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 達到CEF架構之B2者。
4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培訓完成應予檢核,檢核通過者應發給相關證明)
5 經縣市政府認證通過持有英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
6 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者。


三、甄選類別及名額:
英語科任教師:1名,每週約12節,需配合學校推行英語教學相關活動,實際授課節數依學校需求得彈性調整之。

四、報名方式:
1.請符合資格者於105131日下午4時前,務必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2.報名地址:710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
3.聯絡人:教學組長謝佳儒 06–2320783#703
 

五、待遇給予: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每節260元;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
六、上課期間:自105215日起三個月後,表現優良者得續聘至105630日。
七、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
八、應徵人員經本校教評會評審錄取後,教務處電話通知任用者,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意者來電指教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