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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6-02-22 | 點閱數: 374

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申請表(需經學校初審核章)

3.戶籍謄本影印

4.成績證明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申請表(需經學校初審核章)

3.戶籍謄本影印

4.成績證明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 105 年 3 月 14 日止

四.凡符合資格者請至輔導室領取申請表,並於期限內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交至輔導事沈國璋主任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