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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申請表(需經學校初審核章)
3.戶籍謄本影印
4.成績證明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申請表(需經學校初審核章)
3.戶籍謄本影印
4.成績證明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 105 年 3 月 14 日止
四.凡符合資格者請至輔導室領取申請表,並於期限內將報名表及相關資料交至輔導事沈國璋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