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198
  • slider image 2245
  • slider image 2256
:::
蕭曉芳 - 人事室 | 2016-04-12 | 點閱數: 318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31 日高市教小字第 105318658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 7 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任教。 三、高雄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 105 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參加臺閩介聘,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