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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蕭曉芳 - 人事室 | 2016-04-28 | 點閱數: 277
一、依據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105 年 4 月 19 日連教學字第 1050016080 號函辦理。 二、連江縣轉任、介聘年限及超額情形及規定如下: (一)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其他教師職務。 (二)東莒國民小學及敬恆國民中小學(國小部) 105 學年度因少子化情形嚴重,預估減班致教師超額。另,?里國民小學預訂 107 學年度進行資源整併計畫,將產生教師超額情形。 (三)依據離島建設條例 12-1 條第 1 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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