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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2-12-05 | 點閱數: 1238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黃凌儀
電話: 06-3901063
電子信箱:lingyi@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信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1096970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六(0969707A00_ATTCH1.pdf 、 0969707A00_ATTCH3.pdf 、 0969707A00_ATTC
H4.doc 、 0969707A00_ATTCH5.doc)
主旨:為強化績效管理制度,提昇本府施政績效,訂定「臺南市
政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評列甲等人數比率作業要點」,並
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為落實公務人員考績法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立法意旨,
並強化績效管理導向之考核制度,企求各機關(單位)公
務人員年終考績評列甲等比率,與其施政績效相結合,特
訂定「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評列甲等人數比率作
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內容重點略述如次:
(一)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
數比率,除另有規定外,以百分之七十三為基準,並依
各機關(單位)達成評核指標情形,據以增減其考列甲
等人數比率百分比,惟加總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整
體年度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以不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為
限。(第二點)
(二)評核指標係指本府市政列管項目執行情形、公文處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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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預算執行情形、年度終身學習時數達成率及市長綜
合考評等五項,前開各項評核指標之評核標準詳如附表
1 。(第三點)
(三)本市各區公所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由本府民政
局參酌「臺南市政府各區公所區政考核實施計畫」之考
核結果,並綜整各區績效,訂定增減年終考績考列甲等
人數比率之評核標準,並據以核列各區公所甲等人數比
率。(第五點)
(四)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職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
人數比率,仍應以 50%為原則,不超過 75%為上限,由本
府教育局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核實辦理。(第
六點)
三、各機關(單位)及各區公所辦理 101 年公務人員年終考績
時,應先填具「(機關名稱)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考績(
成)考列甲等人數及比率調查表」(本府各單位由人事處
填列),並核章後於本( 101 )年 12 月 5 日前逕送本府人事
處彙辦,其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依本要點規定先以不超過
總受考人數 73%之比例辦理。各二級機關則於本( 101 )年 1
2 月 3 日前將該表送上級機關彙辦。
四、各區公所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請本府民政局參酌
「臺南市政府各區公所區政考核實施計畫」之考核結果,
並綜整各區績效(含登革熱防治、產業發展及文化活動辦
理情形等指標),訂定本市各區公所增減年終考績考列甲
等人數比率之評核標準,於本( 101 )年 12 月 10 日前逕送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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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計處依本要點規定,應就本
府市政列管項目執行情形、公文處理成效及預算執行情形
等評核指標,提供具體數據於本( 101 )年 12 月 10 日前彙
送本府人事處。
六、檢送本要點、訂定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 1 份,本要點請自
本府公務入口網「公文附件」區下載。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