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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謝佳儒 - 教務處 | 2016-06-22 | 點閱數: 427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97 年 5 月 23 日台國(二)字第 097008274B 號令修正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綱要規定及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關鍵能力在職進修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學習領域授課教師應修習本學習領域相關研習 36 小時,方能擔任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之教學,自 100 年 8 月起逐年實施。
三、 研習對象及報名人數:(請各校務必依下列原則指派研習人員)
(一)因研習人數之限制,本梯次之研習對象,僅限定為 105 學年度尚未取得 36 小時關鍵能力研習證書之國小高年級綜合活動授課教師。
(二)各校名額為 105 學年度六年級班級數額,研習每場次人數以 120 人為上限,額滿請改報名其他場次。
四、 關鍵能力 36 小時研習課程分為 21 小時線上課程及 15 小時實體課程,請貴校教務(導)處務必轉知領域教師自行安排線上研習時間,請於7 月 5 日前完成線上課程,上線研習流程詳工作手冊。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