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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市 105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實施對象依序如下:
一、 台南市新進教師(含教甄及新調入教師)務必參訓。
二、 本市高中、國中、國小教師、輔導教師( E 類),輔導相關系所畢業未曾參加過輔導知能研習之教師。
三、 未具輔導相關背景教師之學校。
四、 本市高中、國中、國小教師對本研習有興趣者。
五、 認輔志工、中教證役男。
二、旨揭初任教師含本(105)學年度以市外介聘及教師甄試聘任之教師(不含專任輔導教師),請務必轉知前開教師至學習護照報名(編號: 188455)參加。無法用學習護照報名者得傳真報名,傳真後請電文賢國中輔導室確認(報名表如附件)。
三、旨揭研習預定於本市文賢國中辦理,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