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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佳儒 - 教務處 | 2016-07-12 | 點閱數: 484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資格:
(
一)符合「教師法」、「師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二)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甄選類別及名額:
1.
美術教師: 1
名,每週約 10〜14 節,需配合學校推行相關活動,實際授課節數依學校需求得彈性調整之。 
2.體育教師: 3 名,每週約 16〜18 節,需配合學校推行相關活動及體育團隊練習,實際授課節數依學校需求得彈性調整之。
3.社會教師: 4名,每週約 15〜20 節,需配合學校推行相關活動,實際授課節數依學校需求得彈性調整之。
4.
英語教師: 1名,每週約 16〜20 節,需配合學校推行相關活動,實際授課節數依學校需求得彈性調整之

5.本土語言教師(客語): 1 名,每週 9 節,需配合學校推行相關活動,實際授課節數依學校需求得彈性調整之。(通過中高級認證者優先聘任)

四、報名方式:
1.請符合資格者於 105年 7月 17 日下午4時前,務必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2.
報名地址: 710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66 號
3.聯絡人:教學組長謝佳儒 06–2320783#703 。
 

五、待遇給予: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每節 260〈客語教師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每節 320元〉;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
六、上課期間:自 105
年 8 月 29 日起三個月後,表現優良者得續聘至 106 年 6 月 30 日(五)。
七、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
八、應徵人員經本校教評會評審錄取後,教務處電話通知任用者,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意者來電指教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