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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12-12-21 | 點閱數: 668

壹、依據:
教育部訂頒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期及待遇:
一、類科、名額:音樂代理教師 1 名,每週授課節數 20 節(依專長授課,並視實際情況搭配其他課程)。
二、聘期:自 102 年 2 月 18 日起至 102 年 7 月 1 日止。(依市府核定為主)
三、待遇:依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計支。
四、備取: 1 名,候用有效期限至 102 年 6 月 30 日止。
參、甄選資格:
一、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不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二、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1.【教師法】第 14 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者。
3.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肆、報名相關事項:
一、請符合資格之意者於 101 年 12 月 26 日(三)下午 4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將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資格證件(、教師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服務證明、「台南市 101 學年度代理教師候用人員」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三份)以寄達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務處。
二、地址: 710 臺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 166 號。
三、電話: 06-2320783#701 、 703
四、聯絡人:教務主任沈國璋主任、教學組長黃嘉慧組長

伍、甄選方式:試教及口試(唱名 3 次不到者,視同放棄)
一、試教:佔總成績 50 ﹪。
(一)試教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
(二)模擬情境教學,以康軒版六上藝術與人文領域為範圍,單元自選。
(三)撰寫教學活動設計簡案,並影印 3 份,於當天報到時繳交。電鋼琴由主辦單位提供,其餘教學媒體請自備 。
二、口試:佔總成績 50 ﹪
(一)口試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
(二)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陸、甄選時間地點:
一、應試人員應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 9:00 前到本校四樓視聽教室報到完畢,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甄選順序:甄選順序等相關應試訊息請於 12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12:00 後至本校網站查詢。
三、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颱風、大地震等停止上班時,另行上網公告甄選日期。
柒、放榜:錄取人員經本校教評會評審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並於 10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6:00 前公告。
捌、錄取及聘用:
一、錄取之次序按分數高低擇優錄取,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
二、錄取人員,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列冊,依規定由校長聘任之。
三、經正取錄取人員請於 102 年 1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2:00 至 3:00 ,攜帶學歷證件或教師證書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四、錄取人員進用後,如有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 1 至 8 款情事或繳驗不實證件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
玖、成績複查:如對甄選成績有疑義者,應於 102 年 1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8:00 至 10:00 ,攜帶國民身分證,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拾、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上網公告及通知應考人員。
二、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由臺南市永信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修訂,經校長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