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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含本市五專前三年級)、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並以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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