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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4-17 | 點閱數: 448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6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06 年 4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37461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06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優秀教師至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商借期限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檢附上開來函(附件 1)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附件 2)供參,貴校倘有推薦者,請教師於 106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三)前將履歷表(附件 3)以電子檔寄送至e-j174@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