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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7-06-15 | 點閱數: 301

一、目的:

藉由家庭教育課程活動設計徵選,鼓勵本市教師發揮創意,建構學校家庭教育優質課程,蒐集優良教材編製光碟、手冊,作為本市學校實施家庭教育教學的參考教材,提升學校家庭教育效能。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後壁區後壁國小

三、參選對象:

  (一)臺南市各級(高、國中、小)學校教師均可參加。

  (二)臺南市高中教師, 6 班以上學校至少 1件作品參加。

  (三)臺南市國中教師, 12 班以上學校至少 1件作品參加。

  (四)臺南市國小教師, 18 班以上學校至少 1件作品參加。

四、徵選主題: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課程綱要」,分家人關係組家庭生活管理組二類目。

五、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送件時間:9月 4 日(星期一)至 15 日(星期五)上班時間上午 8 : 00-16 : 00 送(寄)達。

  (二)送件地點:臺南市後壁區後壁國小教導處(731後壁區後壁里    

      195號),信封請註明「家庭教育教案徵選」。

  (三)送件內容:活動設計 1式 3 份及報名表(附件 1-2),請同步 mail 至 m6zpu9fz@gmail.com。完成收件後,另以電郵回覆,收件問題,請電詢陳冠霖先生 06-6872915 轉 59, VOIP 177040 。

六、作品規格:

(一)活動設計以 A4直式橫寫,標楷 12 字體,上下邊界 2.54cm ,左右邊界 3.17cm ,內容 8 張以內,超過不列入評審範圍, 1 式 3 份(如附件 1 );並將活動設計表單(附件 1)轉成 pdf 檔 mail 至m6zpu9fz@gmail.com,紙本內容需與電子檔相同。

(二)參選人報名表乙份(如附件 2)。

(三)附件 1及附件 2表件略有更新,請勿沿用 105 以前表格。

七、評選:

(一)評選方式:由本中心聘請專家、學者等召開會議評選之。

(二)評選標準:

1.設計理念、教案取材、教學方法、內容及評量方法: 50%

2.教案具實用性,易於學習、達成能力指標與單元目標: 30%

3.教案具獨創性、流暢與生活化,能發揮個人觀點與巧思: 20%

八、評選獎勵:

(一)視參選作品之數量及水準,總遴選獎項獎額如下(得不足額錄取):

  1. 特優:取 10 名,頒給禮券 2000元、獎狀乙紙,著作分數 0.6 分,並參與成果發表分享。
  2. 優等:取 10 名,頒給禮券 1000元、獎狀乙紙,著作分數 0.4 分。
  3. 佳作:取 10 名,獎狀乙紙,著作分數 0.2分。
  4. 入選:取優良作品若干,頒給獎狀乙紙。

(二)評選結果公佈: 106 年 10月底前公佈於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九、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之作品」,且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若有違反或侵權情事,由參選人自負法律責任,並立即取消參選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二)每人限送 1件作品;參賽人數以2人為限。(合著作品獲獎,其禮券金額及著作分數個人分別為 1/2 )。

(三)每件作品均需填寫報名表,作品上請勿書寫參選人姓名,報名表夾於作品請勿裝訂,資料不全者不於評審。

(四)參考資料請註明出處,如係「引用」則請徵得原作者授權;如有侵權情事,由參選者自負法律責任。

(五)參選作品恕不退件,參選者請自行留存原稿。

(六)參選作品及相關資料請提供電子檔,若有實際教學資料或輔助教材,也請一併附上。

(七)入選作品得由承辦單位登載於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作為家庭教育課程推廣之用。

(八)得獎作品著作權歸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九)凡參加徵選者,即視為同意本計畫之一切規定。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