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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佳儒 - 教務處 | 2017-07-28 | 點閱數: 749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2017/7/26教育局公告編號 108744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自然教師

長代

(懸缺)

2

4

106/08/30-107/0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音樂教師

長代

(懸缺)

1

2

106/08/30-107/0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社會教師

長代

(侍親假)

1

2

106/08/30-107/07/1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般教師

長代

(育嬰假)

1

2

106/08/30-107/01/24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上開音樂缺以能擔任本校合唱團之鋼琴伴奏為優。。

    二、上開社會缺及一般缺視學校需求安排職務,如侍親假或育嬰假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

 

叁.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年 7月 28 日(五)下午 3 時至

106年 8月 3 日(四)下午 4 時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年 8月 9 日(三)上午 8 時至

106年 8月 9 日(三)下午 4 時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6年 8月 11 日(五)上午 8 時至

106年 8月 11 日(五)下午 4 時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120.116.40.1/xoops/)、臺南市教育局資

              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

              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全國高級中等以下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120.116.40.1/xoops/)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年 7月 29 日(六)上午 8 時至

106年 8月 3 日(四)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年 8月 9 日(三)上午 8 時至

106年 8月 9 日(三)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6年 8月 11 日(五)上午 8 時至

106年 8月 11 日(五)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電話: 06-2320783

    三、應繳交證件:

     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資格證件教師證(正反面都需影印)、最高學歷畢業

     證書、台南市教師甄選成績單、身分證、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三份 。  

四.方式:採親自送件報名。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 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6年 8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第 2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6年 8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第 3次招考

甄選日期

106年 8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前上本校校網查詢報到時間並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

        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自然教師類---

   一、試教(50%)

     (一)範圍:自然領域任一單元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二)時間:每人 6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音樂教師類---

   一、實作(50%)

     (一)範圍:鋼琴演奏兩首(一為自選曲,一為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

                 國小團體組---大海啊故鄉)。

     (二)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二)時間:每人 6分鐘,於實作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社會教師類---

   一、試教(50%)

     (一)範圍:社會領域任一單元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二)時間:每人 6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般教師類---

   一、試教(50%)

     (一)範圍:國語領域任一單元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 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內容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專業精神等

     (二)時間:每人 6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月 8 日(星期二)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月 10 日(星期四)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年 8月 14 日(星期一) 15 時後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文字方塊: 第 1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8 日(星期二)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
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 次甄選結果公告	106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 15 時後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通知:各次結果由電話通知。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

        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年 8 月 9 日上午 9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8月 11日上午 9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6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 時前報

        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

        站(http://120.116.40.1/xoops/)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

        ,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

        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

        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

        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2320783轉 701.703 (教務處)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2320783轉 701.703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