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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柯景耀 - 教務處 | 2017-09-13 | 點閱數: 237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
支援人員培訓要點」辦理。
二、 教育部10311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
要總綱」,已將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領域學習課程,將自1
08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
實施初期,師資以本案培訓合格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主。

三、 報名資格: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畢業生。
()擁有教師證及國內外官方語言(新住民語文)認證之證書。
四、 2場培訓資訊如下:

()第一梯次:
1、 時間:106115(星期日)起至1061119(
期日)止。
2、 地點:臺南市安南區安順國小(安南區安和路三段193
)
3、 課程共36節,課程表詳如附件1
4、 聯絡人:安順國小教務處王主任,電話(06)3559451
分機821
()第二梯次:
1、 時間:1061125(星期六)起至106129(
期六)止。
2、 地點:臺南市新營區新營國小(新營區中正路4)
3、 課程共36節,課程表詳如附件2
4、 聯絡人:新營國小輔導室林主任,電話(06)6322136
分機105
五、 請於106919(星期二)前至下列網址報名,詳填報名
資料,以確保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錄取,每梯次50
,額滿為止。
()第一梯次(安順國小)goo.gl/1KnFtc
()第二梯次(新營國小)goo.gl/DGFbEq
()視報名狀況延長報名時間。
六、 上課節數需達總上課節數六分之五(30)以上,始能參加
結業評量,評定合格者,由本局核發「新住民語文教學支
援人員」證書。
七、 檢附旨揭培訓2場次課程表(附件12)1份。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