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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1-17 | 點閱數: 639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林宏儒
電話: 06-2991111#7767
傳真: 06-2955811
電子信箱:rufus@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信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字第 102006209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臺南市立各級學校護理人員差假職務代理要點」第三點
規定暫緩施行,俟重新研議後再行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局 102 年 1 月 14 日南市教人字第 1020042306 號函諒達。
二、旨揭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護理人員應於新年度開始後
一個月內,預先排定全年休假日期,並陳報校長核定……
,如須變更預先排定之休假日期時,應於休假日一週前陳
報校長核准。」茲因諸多學校護理人員反映該點於執行上
有窒礙難行之處;爰此,有關本要點第三點之規定暫緩實
施,俟本局重新研議後再行發布。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166號 TEL(06)2320783 / FAX(06)2030813